交通安全統籌,是指交通運輸企業對營運車輛,按照標準收取相應的交通安全統籌費用,并為其提供安全統籌服務。繳納交通安全統籌費的車輛,在遭遇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乘客意外傷害等造成損失時,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經濟賠償從交通安全統籌費中支出。
交通安全統籌,是國務院文件明確倡導的一項在交通運輸企業開展行業互助性質的舉措,是針對交通運輸這種高風險行業特點,確保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而產生的重要保障措施。具有行業互助性與明顯的社會公益性。交通安全統籌重在“安全為主,加強預防”,著重提供安全舉措,避免與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車輛安全統籌提升服務品質和整體效能,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求堅持科技創新驅動,為載運工具、基礎設施和運營管理賦能,改變綜合立體交通網的運營速度,提供應需而變的運輸服務,優化交通設施時空資源利用。加快形成交通基礎設施網與運輸服務網、信息網、能源網融合發展新格局,讓傳統交通基礎設施具備新功能、呈現新形態、適應新發展,是優化交通基礎設施供給結構、提高交通基礎設施效能、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重要舉措。
推進交通基礎設施網與運輸服務網融合發展。重點是推進基礎設施、裝備、標準、信息與管理的有機銜接,打造以全鏈條快速化為導向的便捷運輸服務網,構建空中、水上、地面與地下融合協同的多式聯運網絡,完善供應鏈服務體系。
交通安全統籌著眼于為政府排憂解難、為企業保駕護航、保障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統籌費屬交通事故處理專用基金,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取之于統戶、用之于統戶,統籌部門自身沒有實際經濟利益。